三哥辛派會員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請細閱以下三哥辛派會員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一旦通過流動應用程式提交三哥辛派入會申請或登入帳戶,您將被視為同意及接受本文所述條款及細則。
三哥辛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
請細閱以下三哥辛會員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一旦通過流動應用程式提交三哥辛會員計劃入會申請或登入帳戶,您將被視為同意及接受本文所述條款及細則。
1. 三哥辛會員計劃
三哥辛會員計劃由群順有限公司管理及營運,並受本文所述條款及條件(「條款及細則」)管轄。
2. 定義
2.1. 累積消費 | 指會員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下累積支出的總淨支出額。 |
2.2. 福利 | 指群順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在三哥辛會員計劃下不時向會員提供或擬提供的任何服務、福利、禮遇、促銷、特惠、獎賞或類似禮遇。 |
2.3. 會員 | 指受群順有限公司認為適當的條款及細則所規限,獲接納為會員或群順有限公司根據三哥辛會員計劃不時指定之任何其他級別會員資格的人士,而「會籍」一詞應據此相應地作出解釋。 |
2.4. 流動應用程式 | 指群順有限公司營運的「譚仔三哥米線」流動應用程式。 |
2.5. 淨支出額 | 指在扣除所有群順有限公司不時指定之優惠及/或手續費(包括但不限於實體或電子禮券或積分)後,會員在譚仔三哥米線店舖進行交易的支出淨金額。 |
2.6. 積分 | 指會員根據相關條款及細則獲授予的積分獎賞。 |
2.7. 三哥辛會員計劃 | 指由群順有限公司營運及管理並受本文所載條款及細則規限的三哥辛會員計劃。 |
2.8. 譚仔三哥米線店舖 | 只限由群順有限公司於香港營運的譚仔三哥米線分店。 |
2.9. 交易 | 指在本條款及細則中指定的合資格交易。 |
3. 資格及會籍 - 三哥辛會員計劃會籍
3.1. 申請人通過流動應用程式遞交會籍申請,即等同申請人陳述及保證:(a)自己已成年(即年滿18歲)並有法律行為能力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或(b)自己為未成年(即18歲以下)但已取得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加入三哥辛會員計劃。群順有限公司有權在任何情況下拒絕任何人士的會籍申請。
3.2. 申請人在會籍申請提供的姓名應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相同,群順有限公司有權向申請人索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實。每位人士在任何指定時間內只可擁有一(1)個會籍帳戶。
3.3. 申請人有責任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最新之資料以作會籍申請及帳戶登記。
3.4. 每個手機號碼只接受一(1)名會員註冊。用同一手機號碼進行重複註冊將不予受理。
3.5. 群順有限公司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批准或拒絕任何會籍申請而需毋須提供任何理由。
3.6. 會籍及福利均不可轉讓及轉移,並只能由獲授予或發放會籍及福利的個人會員使用或享用。
3.7. 群順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增加/刪減三哥辛會員計劃的結構、福利、內容和其他功能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會籍等級、累積消費、積分、福利、本條款及細則;加入其他計劃或訂立與其他計劃有關的安排,而毋須另行通知。即使群順有限公司將盡合理努力通知會員有關三哥辛會員計劃及/或本條款及細則的重大變更或修改,會員仍有責任及時瞭解三哥辛會員計劃和本條款及細則的最新情況。群順有限公司對因變更或修改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3.8. 每位會員將被分配一個會員帳戶。會員必須確保其會員帳戶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會員編號以及任何與其會籍相關的資訊)保密,以防範會員帳戶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會員需對任何人使用其會員帳戶作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群順有限公司概不承擔任何因會員帳戶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而產生的責任。會員同意對群順有限公司因任何人使用其會員帳戶而遭受第三方提出申索、追討損失、及賠償作出彌償。
3.9. 群順有限公司有權隨時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審核會員帳戶,以確保會員遵守本條款及細則以及任何其他適用規例、法規或條款及細則。在審查過程中,會員帳戶可能會被暫停使用,而會員可能會無法登入其帳戶或進行任何交易。
3.10. 如您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變更,請及時通過流動應用程式進行更新或根據私隱政策提交改正資料要求。群順有限公司對任何因不準確資料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概不負責。
4. VIP優惠
4.1. | 會員在累積消費記錄中連續九十(90)天內(「指定期限」)於譚仔三哥米線店舖累積消費達港幣600元,可解鎖VIP優惠時段。VIP優惠時段的有效期為於滿足累積消費金額翌日0時00分起計180天,除非根據本條款及細則被終止。如會員於VIP優惠時段再次累積消費達港幣600元,則可在該VIP優惠時段完結後享額外180天的 VIP優惠時段。 |
4.2. | 在180天 VIP優惠時段,合資格會員可使用電子優惠券(VIP券)於下午5時半後享全單8折優惠,每天只限使用VIP券一次。 |
4.3. | 合資格會員以手機應用程或下單時,必需手動使用VIP券。VIP券不可與其他推廣、折扣及現金券同時使用。 |
4.4. | 在使用VIP券後,總價格的小數部分,如少於港幣0.4將向下調整至最接近個位數,若多於港幣0.5將向上調整至最接近個位數。 |
5. 非合資格交易
合資格交易不包括以下各項:
1. 使用譚仔三哥米線實體或電子禮券進行支付之款項,該等款項將由交易金額扣除
2. 慈善捐款
3. 外送平台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自助下單櫃位/服務提供的外賣自取及外送服務的任何交易
4. 群順有限公司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交易(不論事先通知與否)
6. 三哥辛會員計劃下的積分
6.1. | 所有會員均方可賺取及使用積分。 |
6.2. | 會員在譚仔三哥米線店舖進行的各筆交易中每支出港幣1元,將可賺取1積分。 |
6.3. | 如該筆交易未經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而又合乎第6、7及8條款及條件,會員可使用手機應用程式中的二維碼掃瞄鍵登記交易並賺取積分。 |
6.4. | 會員應在消費當日的23時59分前以「登記收據」功能掃描收據上的二位碼完成登記。 |
6.5. | 每張收據只能登記一次,只接受首次成功登記的積分,收據一經登記後將不接受重複登記。 |
6.6. | 會員每天最多可登記五(5)筆交易。 |
6.7. | 除非另有說明,每個帳戶每天最多可獲取積分的上限為1000分。 |
6.8. | 自登記時間起,以二維碼掃瞄鍵登記的累計消費/積分記入會員帳戶後,至該等累計消費/積分可供會員使用的處理時間最多可能需要七(7)個工作日。 |
7. 支出證明
7.1. 群順有限公司只接受正本機印收據作為會員累積消費或積分登記的證明。
7.2. 付款必須由會員本人支付,群順有限公司有權向會員進行核實,包括但不限於向會員索取電子支付紀錄及/或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其姓名是否與會員帳戶一致。為免生疑,會員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收據、電子付款憑單或其他購買資料/文件賺取累積消費/積分。
7.3. 群順有限公司有權拒絕任何群順有限公司懷疑為無效、偽造或不是為真實交易開具的任何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群順有限公司有權決定和核實任何收據、發票或支付憑單的有效性及適用性。如有爭議,群順有限公司有最終決定權,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
8. 三哥辛會員計劃的積分有效期
積分賺取時期: | 積分到期日: |
---|---|
(a) 某一年的10月1日至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 積分賺取時期完結後下一年的3月31日 |
(b) 某一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 | 積分賺取時期完結後下一年的9月30日 |
例如,如果會員於 2025年1月1日和 2025年7月31日分别賺取了100 積分和300 積分,則該100積分和300積分的到期日分別為 2026年3月31日 和 2026年9月30日。
積分的到期日顯示在流動應用程式上。群順有限公司有權縮短或延長積分的有效期,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會員。
8.2.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額外積分的到期日以上述第8.1條規定的為准。有關額外積分的到期日,請參考每項推廣活動的條款和細則。
8.3. 如果任何會員的積分被錯誤地記入會員帳戶,群順有限公司保留隨時取消或扣除該等積分的權利,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會員。
8.4. 群順有限公司所保存就會員所賺取之積分記錄是最終及不可推翻的。
9. 兌換及享用福利
9.1. 會員只能在群順有限公司可能不時規定的指定地點申領福利,而群順有限公司有權就該等福利作出最終決定。會員受不時適用於該等福利的條款及細則規限。
9.2. 所有福利的授予均視乎供應情況而定,換完即止(如適用)。
9.3. 群順有限公司僅在確認會員的會籍帳戶有效且狀態良好時才向會員授予福利。
9.4. 一旦群順有限公司接受會員的任何兌換申請,該會員將不能更改或取消其兌換申請。
9.5. 如果會員在任何交易中獲得/兌換福利,而該筆交易隨後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退款或撤銷,會員應立即通知群順有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如會員未通知群順有限公司但群順有限公司已知悉此等被取消、退款或撤銷的交易,會員須在收到群順有限公司的書面通知時立即向群順有限公司補償該福利之價值,而群順有限公司擁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該福利之價值。
9.6. 會員申領任何福利時,群順有限公司保留要求會員出示其會員帳戶資訊,及如有需要時,要求會員出示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的權利。
10. 獎賞兌換
10.1. 所有會員可使用積分於流動應用程式換取獎賞。
10.2. 會員可以根據不時適用的條款及細則兌換獎賞。
10.3. 流動應用程式中所列之所有兌換價格均以港幣計算。所有款項必須只以港幣結算。
10.4. 群順有限公司可根據 (其中包括) 該會員是否已支付處理任何兌換所需款項以及獎賞的供應情況等來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此類申請。
10.5. 獎賞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換完即止。
10.6. 獎賞不能兌換為現金或其他禮品。
10.7. 特定條款及細則可能適用於每項獎賞。
11. 終止或暫停會籍
11.1. 會員可隨時向群順有限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或於流動應該程式中申請,終止其會籍。一經接獲申請,群順有限公司將終止相應會藉。
11.2. 如果任何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不遵守群順有限公司的指示,群順有限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或暫停其會籍。此外,群順有限公司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隨時自行決定是否立即終止或暫停任何會員的會籍,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補償。群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何一方因此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1.3. 會員如因任何原因終止會籍,所有累積消費/積分將同時被取消,且不會給予任何賠償。
11.4. 因任何原因終止會籍均不影響群順有限公司截至終止日期享有的任何累算權利和補償。
11.5. 如果存在任何濫用等情況,其中包括濫用會員帳戶或福利,群順有限公司有權終止或暫停會籍或從會員處撤回會員的福利,而不影響群順有限公司享有的任何累算權利和補償。
11.6. 若同心飲食集團無法合法使用相關會員的個人資料,其會員帳戶將被視為自動終止,該會員帳戶中的所有積分亦將告失效。
12. 責任排除
12.1. 群順有限公司不對因三哥辛會員計劃引起或與之有關而招致會員承擔任何類型的直接、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損害或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群順有限公司拒絕允許任何會員登記其消費/積分或申領任何福利或獎勵)。無論該損失、損害或費用是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亦無論群順有限公司是否對引起索賠的情況具有任何控制權,上述責任免除均適用。
12.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特此排除所有相關法例或其他方式對群順有限公司明示或默示的所有條款。為免生疑,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
13. 一般條件
13.1. 群順有限公司將根據香港法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群順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處理所有個人資料。請在此處參閱群順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https://www.tjsamgor.com/hk/privacy-policy/. 如兩者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應以我們的私隱政策版本為準。
13.2. 會員在申請會籍時應同意群順有限公司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該聲明列明了群順有限公司在收集、持有和使用與三哥辛會員計劃有關的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政策和做法。
13.3. 群順有限公司保留酌情修訂、刪除、修改及/或更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會籍、累積消費、積分、福利及三哥辛會員計劃之其他事項不時實施附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倘若本條款及細則與前述附加條款及細則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一旦瀏覽及登入流動應用程式之任何版面,您將被視為同意受最新版本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13.4. 群順有限公司保留隨時暫停及終止三哥辛會員計劃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提供理由或作出賠償。群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任何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3.5. 群順有限公司有權解釋本條款及細則,而其解釋對各相關方為最終決定且有約束力。
13.6.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如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3.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例管轄,任何由其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均應由香港法院專屬管轄。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6月16日